(1)瞭解婚姻的體質、病因及病情:才能解決婚外情的問題,外遇與婚外情並不是只有三個人的問題,通常都會殃及無辜的子女及其他親人,可以說是千頭萬緒、糾結難解。
當外遇發生時,元配雖然擁有較多的法律資源,可以捉姦、可以提出通(相)姦的告訴、可以拒絕履行同居義務、可以請求判決離婚、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及贍養費,但是在其他方面,尤其是在外遇者的心中,第三者通常較為優勢,攤牌的結果,元配未必能夠佔到任何便宜。
許多人在面對另一半外遇的問題時,經常會因憤怒而喪失理智,反而更加曝露了自己的弱點,讓第三者乘勢而入,在一消一長之間,元配反而變成弱勢的一群,婚姻甚至就此終結瓦解。其實,外遇問題的處理策略,並沒有一標準的公式,許多婚姻問題專家的建議,對某些人而言,確實能收到一些好的效果,但對某些人而言,卻可能會水土不服,越攪越亂。這是因為每對夫妻的婚姻狀況各有不同,就像每個人的體質不同。
因此,婚姻諮詢專家在開處方箋解決婚外情問題之前,一定會先瞭解諮詢者婚姻的體質、病因及病情,才能對症下藥。
(2)面對外遇問題的心理建設:許多人在面臨另一半外遇的衝擊時,常會被自己的情緒弄得六神無主,而在處理外遇問題的技術上,顯得笨拙無比。
其實,婚姻問題本來就是錯綜複雜,有許多所謂婚姻專家,他們能夠著書演講,但是仍然不能很妥善圓滿地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,可見婚姻問題的複雜性。而一般人本來就缺乏處理婚姻問題的專業知識與經驗,其不能冷靜、理智、有條理地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,也就不足為奇了!
面對外遇的問題,總不能一味逃避,遲早都要有一個結果。除了必須冷靜之外,下列心理建設極為重要:
1.要先認知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?
許多人在面對另一半外遇的問題時,心中總是茫然無緒,到底自己還要不要這個婚姻?能不能完全寬恕曾經背叛自己的另一半?自己所追求的人生是什麼?在乎婚姻的是什麼?連自己都沒有定見及認知,如何能掌握解決問題的方向?因此,處理外遇問題第一步,就是要先認知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?
2.確切瞭解自己要怎麼做(如何做)?
能夠認知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,才能進一步擬定處理問題的策略。是採取壓制策略、迴避策略、圍堵策略、妥協(容認)策略,或是退讓策略,一切取決於自己的決定。
3.真正的去做(實行階段)
擬定處理問題的策略之後,接下來的就是要真正去做、去實行,否則一切都是空談,一切還是回到原點。千萬不要太相信自己的直覺,而自以為自己最了解另一半,其實,婚姻存有太多的盲點,這些盲點經常就是外遇問題的徵結所在。多諮詢專家的意見,尋求社會支援系統的幫助,再加上自己理智的判斷,真心誠摯地去解決問題,才是處理外遇危機的最好策略。
結論:
(1)夫妻互負貞操的義務,法律為維護夫妻正常的性生活秩序,設有通(相)姦罪的處罰規定。因此,縱使夫妻感情觸礁,分居多年,只要沒有依法簽字離婚且為離婚戶籍登記,在法律上仍屬有配偶之人,這種有名無實的夫妻,如果與配偶以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,仍是通姦罪處罰的對象,應特別注意。
(2)外遇並不是男人的專利,根據專家的調查報告,女性外遇的比例已有直逼男人外遇的趨勢。尤其新時代女性,追求自我,性開放已經不再是罪惡,「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」、「只要性,不要愛」,已是現代男女交往的通關秘語。然而,在「通姦除罪化」之前,只要有婚姻的形式存在,夫妻雙方均受法律的保障。刑法通姦罪的規定,在處罰違反貞操義務的一方,不僅保護女性配偶的權益,同樣保護男性配偶的權益,女性如果外遇通姦,男性的配偶,依法仍有捉姦的權利,只要罪證確鑿,外遇者仍然要付出代價。
(3)通姦罪及相姦罪,依法配偶得於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,但如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者,則不得告訴。但所謂「事前縱容」,係指在通姦之前,放縱或容許其配偶與人通姦之行為而言。至於相姦之人,原不必經其容許(院字一六○五號)。惟縱容行為,必須有積極的意思表示,如僅知有通姦的事實,緘默未表示意見,尚與縱容之情形不同。
故如夫妻協議分居,甚至夫已言明「如果妳另有男友,我就簽字離婚!」等語,尚不足以證明夫對妻之通姦行為有事前縱容之意思,妻千萬不要以為自此即可「自由自在,諸法皆空」,如有通姦行為,夫如依法提出告訴,妻仍難免於刑事責任。
(4)夫妻感情倘若觸礁,應共同面對事實,以理性、冷靜的態度尋求解決之道,而不是非要將對方綑綁在惡質的婚姻生活中。其實,就許多角度而言,離婚並不見得不好,社會上從一而終的觀念漸已改變,與其將雙方綑綁在惡質的婚姻生活中,互相傷害,甚至傷及無辜的子女,不如勇敢地走出婚姻的陰影,對當事人及孩子未必不是一件好事。婚姻沒有出軌,雖然並不能表示愛情絕對忠誠,但是如果外遇出軌,絕對是對婚姻、感情的背叛。
當愛情褪色、情感變調時,像鴕鳥般地一味逃避,並不能解決問題。你是繼續拖著受創身心勉強維持已經千瘡百孔的婚姻?還是運用法律的大斧砍斷鍊住兩人的枷鎖?一切仍要取決於自己理性的決定。
轉載於「婚外情為什麼只處罰第三者?」,收錄於《如何離一個乾淨的婚》一書,八十七年十二月永然文化
|